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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长安大学陕西交通技师学院函授站教学过程管理

上传时间:2011-7-11    浏览量:35602        

一、总 则
  (一)为规范我校函授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和《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函授教育,是指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教育厅批准举 办的各种层次的函授高等学历教育。 
  (三)函授教育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函授教学应遵循函授教育的规律,突出函授教育的特点,坚持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重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在实际工作中的动手能力。 
  (四)函授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教学准备、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考核、毕业论文、教学检查等教学环节的实施。 
  (五)学校对函授教育教学质量负全责,函授站(点)负责按学校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教学准备
  (一)函授教学应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形式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自学与面授学时之比为2:1。 
  (二)函授站(点)根据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的要求选聘专、兼职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主讲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承担面授、指导实习、命题、阅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辅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承担自习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三)函授站(点)应在每学期开学之前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编制面授教学进 度表和自学进度表,确定各专业下学期开设的课程、面授时间、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考试安排、自学进度、教学场所及设备等,以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各函授站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三、自 学
(一)自学是函授教育各项教学活动的基础,是函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二)学生在自学时,要注意掌握自学方法,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钻研教材,认真阅读参考资料,深入思考,并写出简要学习笔记,完成习题和测验作业。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 
  (三)主讲教师要按照(自学进度表》的要求检查学生的自学情况,函授站(点)要组织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有条件的还应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开展活动,使学生的自学有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 
  四、面 授
  (一)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函授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二)函授面授总时数,应不低于本专业教学总时数的1/3,各教学点可灵活安排面授时间,但不得少于《南华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培养方案》本专业规定的学时数,每学期一般应安排两次面授。 
  (三)主讲教师在面授前,要针对成人教育的特点认真进行备课。面授时,  要在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自学中的难点、  疑点,讲授有关本门课程的新知识、新进展、新材料和新成果,指导学习方法。  
  (四)学生要在认真自学的基础上,按要求参加面授活动,做到有准备、有目的地听课,做好听课笔记。课后要及时复习,进一步加深对所学课程内容的理解,掌握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五、作业答疑辅导
  (一)作业是函授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作业,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教师的授课内容。作业作为检查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的补充手段之一,其成绩应当在期末考试总成绩中占有一定比例。 
  (二)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要适当。函授学生须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并于该门课程考试前上交。教师对函授学生的  作业要及时认真的批改,评定成绩。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答疑辅导或面授进行讲解。发现抄袭、复印作业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三)答疑辅导是辅导教师帮助函授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辅导可采取  集中、个别或书面的形式进行。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函授站(点)还可以尝试利用电话、音像、计算机网络等方式,为函授教学提供更加先进的教学辅导条件。     
  六、实验与实习
  (一)实验和实习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方式,凡培养方案中规定要实验和实习的课程,都必须按要求进行。 
  (二)函授站要加强对学生实验、实习的组织管理,积极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保证学生实验、实习的顺利进行。要鼓励学生在所学专业范围内,结合本职工作,自主进行实习活动。 
  七、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考核是函授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必要手段,直接影响着函授教育质量和培养规格。 
  (二)凡我院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具体要求按照《南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考核、阅卷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执行。 
  八、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一)撰写、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核。凡我校函授本、专科学生在毕业时,按专业要求都要撰写、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论文(设计)答辩。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按《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执行。 
  九、教学检查及质量评估
  (一)教学检查;教学检查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面授期间,函授站 (点)要组织教学检查,每次检查要有书面总结材料;要建立听课制度,深入课堂听课并做好记录;要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谈话、教学反馈调查表等)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上述检查材料与相关记录要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办。继续教育学院也将对各函授站(点)做不定期的教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函授站(点)教育质量评估依据之一。 
  (二)教育质量评估:继续教育学院将定期对函授站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对评估优良、社会及用人单位评价好的函授站(点)将实行政策倾斜,对评估不合格的函授站(点)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将予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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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为规范我校函授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和《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函授教育,是指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教育厅批准举 办的各种层次的函授高等学历教育。 
  (三)函授教育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函授教学应遵循函授教育的规律,突出函授教育的特点,坚持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重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在实际工作中的动手能力。 
  (四)函授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教学准备、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考核、毕业论文、教学检查等教学环节的实施。 
  (五)学校对函授教育教学质量负全责,函授站(点)负责按学校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教学准备
  (一)函授教学应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形式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自学与面授学时之比为2:1。 
  (二)函授站(点)根据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的要求选聘专、兼职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主讲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承担面授、指导实习、命题、阅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辅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承担自习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三)函授站(点)应在每学期开学之前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编制面授教学进 度表和自学进度表,确定各专业下学期开设的课程、面授时间、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考试安排、自学进度、教学场所及设备等,以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各函授站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三、自 学
(一)自学是函授教育各项教学活动的基础,是函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二)学生在自学时,要注意掌握自学方法,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钻研教材,认真阅读参考资料,深入思考,并写出简要学习笔记,完成习题和测验作业。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 
  (三)主讲教师要按照(自学进度表》的要求检查学生的自学情况,函授站(点)要组织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有条件的还应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开展活动,使学生的自学有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 
  四、面 授
  (一)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函授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二)函授面授总时数,应不低于本专业教学总时数的1/3,各教学点可灵活安排面授时间,但不得少于《南华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培养方案》本专业规定的学时数,每学期一般应安排两次面授。 
  (三)主讲教师在面授前,要针对成人教育的特点认真进行备课。面授时,  要在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自学中的难点、  疑点,讲授有关本门课程的新知识、新进展、新材料和新成果,指导学习方法。  
  (四)学生要在认真自学的基础上,按要求参加面授活动,做到有准备、有目的地听课,做好听课笔记。课后要及时复习,进一步加深对所学课程内容的理解,掌握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五、作业答疑辅导
  (一)作业是函授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作业,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教师的授课内容。作业作为检查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的补充手段之一,其成绩应当在期末考试总成绩中占有一定比例。 
  (二)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要适当。函授学生须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并于该门课程考试前上交。教师对函授学生的  作业要及时认真的批改,评定成绩。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答疑辅导或面授进行讲解。发现抄袭、复印作业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三)答疑辅导是辅导教师帮助函授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辅导可采取  集中、个别或书面的形式进行。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函授站(点)还可以尝试利用电话、音像、计算机网络等方式,为函授教学提供更加先进的教学辅导条件。     
  六、实验与实习
  (一)实验和实习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方式,凡培养方案中规定要实验和实习的课程,都必须按要求进行。 
  (二)函授站要加强对学生实验、实习的组织管理,积极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保证学生实验、实习的顺利进行。要鼓励学生在所学专业范围内,结合本职工作,自主进行实习活动。 
  七、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考核是函授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必要手段,直接影响着函授教育质量和培养规格。 
  (二)凡我院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具体要求按照《南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考核、阅卷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执行。 
  八、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一)撰写、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核。凡我校函授本、专科学生在毕业时,按专业要求都要撰写、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论文(设计)答辩。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按《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执行。 
  九、教学检查及质量评估
  (一)教学检查;教学检查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面授期间,函授站 (点)要组织教学检查,每次检查要有书面总结材料;要建立听课制度,深入课堂听课并做好记录;要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谈话、教学反馈调查表等)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上述检查材料与相关记录要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办。继续教育学院也将对各函授站(点)做不定期的教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函授站(点)教育质量评估依据之一。 
  (二)教育质量评估:继续教育学院将定期对函授站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对评估优良、社会及用人单位评价好的函授站(点)将实行政策倾斜,对评估不合格的函授站(点)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将予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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