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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函授生作业管理规定

上传时间:2011-7-11    浏览量:41971        

    根据国家教委(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的精神和主办院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函授教育的实际情况,为检查和促进函授生的自学,增强函授辅导和主讲教师教学的针对性,保证函授教学质量,就如何加强函授生的作业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函授作业是函授自学环节的重要步骤,函授作业的检查、收交。批改、登记是保证函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教学管理人员及函授任课主讲或辅导教师、班主任必须认真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2.函授作业是指函授生根据课程自学进度表的规定,自学完每个章节以后必须完成的习题、练习或思考题等,并做好自学笔记。
    3.函授生必须独立,按时、认真地完成规定作业,并按规定时间上交登记。发现抄袭作业者,作业成绩一律判为零分,并要对其进行教育。
    4.期末面授时,于每门课程第一节课开始以前,由函授站教学主管人员统一收交、登记,并将收交的作业连同登记表一并交任课教师批改。不按时上交或过后补交者,不予记载
作业成绩。任课教师对在批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作答疑辅导或面授过程中进行讲解。
    5.作业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10%,作业打分依据为:
    ①全部认真完成者给9-10分;
    ②全部完成但潦草不认真,有错误者给7-8分;
    ③完成三分之二者给5-6分;
    ④完成三分之一者给2-4分;
    ⑤完成不足三分之一者记零分;
    ⑤发现抄袭作业者记零分。
    6.作业成绩应登记在学生成绩单上,并由函授站盖章或签名,随同本课程考试卷一并寄回主办院校函授教学部,进行核查。
    7.请假而未参加面授考试,需参加补考,补考前必须先交验作业,作业未完成者,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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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生作业管理规定

上传时间:2011-7-11    浏览量:41971        

    根据国家教委(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的精神和主办院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函授教育的实际情况,为检查和促进函授生的自学,增强函授辅导和主讲教师教学的针对性,保证函授教学质量,就如何加强函授生的作业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函授作业是函授自学环节的重要步骤,函授作业的检查、收交。批改、登记是保证函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教学管理人员及函授任课主讲或辅导教师、班主任必须认真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2.函授作业是指函授生根据课程自学进度表的规定,自学完每个章节以后必须完成的习题、练习或思考题等,并做好自学笔记。
    3.函授生必须独立,按时、认真地完成规定作业,并按规定时间上交登记。发现抄袭作业者,作业成绩一律判为零分,并要对其进行教育。
    4.期末面授时,于每门课程第一节课开始以前,由函授站教学主管人员统一收交、登记,并将收交的作业连同登记表一并交任课教师批改。不按时上交或过后补交者,不予记载
作业成绩。任课教师对在批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作答疑辅导或面授过程中进行讲解。
    5.作业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10%,作业打分依据为:
    ①全部认真完成者给9-10分;
    ②全部完成但潦草不认真,有错误者给7-8分;
    ③完成三分之二者给5-6分;
    ④完成三分之一者给2-4分;
    ⑤完成不足三分之一者记零分;
    ⑤发现抄袭作业者记零分。
    6.作业成绩应登记在学生成绩单上,并由函授站盖章或签名,随同本课程考试卷一并寄回主办院校函授教学部,进行核查。
    7.请假而未参加面授考试,需参加补考,补考前必须先交验作业,作业未完成者,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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